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民主党派基层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8浏览次数:3636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和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逐步实现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治教育制度
1.党委统战部每年有计划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研讨班、培训班,学习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和民主党派工作业务,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

2.各党派基层组织要做好所属成员尤其是新成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本民主党派历史和多党合作传统的教育。

3.各党派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成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统一战线教育基地和先进单位参观、调研,寓教育于活动中。
二、领导分工制度
  建立团结、高效、合作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1.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一般设正、副主委和组织、宣传、联络等委员。

2.主委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委协助主委开展工作,各委员分管相应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生活制度
1.各党派每学期不少于1次召开支部生活会和全体成员会议,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商讨或布置重要工作。

2.每年年初或年终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3.每学期根据各党派基层组织的具体情况组织参观、考察和调研活动。

4.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四、组织发展制度
   1.各党派基层组织应根据各民主党派章程的规定,每年有计划地发展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好、群众关系好的新成员.

2.要求加入民主党派、符合条件的同志,其本人向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提出初步意见,拟定考察对象,并填写《申请加入民主党派考察表》报学校党委统战部。

3.党委统战部向拟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情况。

4.党委统战部向民主党派支部(总支)反馈拟定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情况。

5.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对拟考察对象培养6个月以上,经民主党派组织委员会同意后,履行加入党派手续,经支部大会通过后,由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报各党派省委审批。

6.有关民主党派省委批复后,将审批通知书、申请书交学校党委统战部留存,同时由党委统战部送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五、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1.各党派基层组织要重视现任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和合作共事能力。

2.对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要有计划,人选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抄送党委统战部备案。

3.要努力做好政治交接和组织交替工作。

4.各基层组织要重视民主党派骨干的选配工作,在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积极推荐并支持其异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等。
六、建言献策制度
1.各党派基层组织要增强参政意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和省委会提出的课题组织调研,每年至少提出1项有份量、可操作的建议或提案。

2.各民主党派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贡献。

3.在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领导下,通过人大、政协等途径积极参政议政。
七、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通过以下渠道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

1.通过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学校有关工作,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

2.通过党委召开的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通过教代会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4.通过党委统战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5.通过特邀监察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6.通过各级人大、政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协商联系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进行班子调整和换届,召开较大型会议,上报评优和开展重要活动等,应及时和校党委统战部协商,加强联系沟通,听取统战部的意见。 

九、信息反馈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应及时反映成员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国家和党的大政方针、学校改革发展举措的意见和建议,主管宣传的委员应主动、及时向党委统战部提交信息稿件,反映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送先进人物事迹、工作总结统计资料等,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扩大各民主党派社会影响力。

十、计划总结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每年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成绩并找出差距。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在上报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时抄送党委统战部。

十一、经费管理制度

各党派基层组织应按照有关制度用好活动经费。活动经费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额度和标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