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校领导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教授的规定

发布者:李铁英发布时间:2019-12-16浏览次数:3566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校领导

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教授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践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构建沟通联系、民主决策、处理反馈、接受监督的框架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教授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联系的主要对象

1.校领导联系的主要对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授。

2.每位校领导重点联系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授。

二、联系的主要内容

1.校领导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通报学校当前的形势、状况及发展思路。

2.校领导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授对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特别是对学校章程、重大改革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教授献计献策,发挥其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3.校领导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对校党委领导班子及校领导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4.校领导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其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有条件办理的,应尽快帮助解决。

三、联系的主要方式

1.校领导可采取电话、通信、走访、接访、约谈、召开小范围代表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定期通报学校及各部门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

2.校领导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可通过信函、面谈等形式进行质询、审议、评议,向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工作的要求

1.建立校领导与校领导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内外能人贤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校领导要真正把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制度纳入工作日程,落实到位。通过定期联系交流,及时了解师生所需、所盼、所想,准确掌握校情动态,使党委决策更加民主科学。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授应关心学校发展,积极思考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教授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校党委、行政工作高质量开展、高效率推进。

4.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校领导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教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教授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整理并反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校领导提出的有关要求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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