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建设的原则主要解决如何建设的问题。总结几十年来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经验和规律,根据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特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参政党建设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前进、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历史。加强参政党建设,首先就是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提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抵制“政治多元化”、“政党轮替”等错误思潮的影响,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在多党合作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党建设一方面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作用,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内部也要发扬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是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政治联盟性质决定了民主党派在一致性基础上,有其广泛的包容性和多样性。只讲一致性,民主党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讲多样性,民主党派就不成为民主党派。因此,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加强参政党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民主党派政治联盟的特点,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广泛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四是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是民主党派的政党特点。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其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新世纪新阶段,一方面,我国还存在着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存在着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多样性的发展,更加需要民主党派继续保持广泛性,从而发挥政治参与、利益表达和社会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开放性、多样性的社会环境下,更加需要民主党派继续坚持和发展进步性,加强与共产党的亲密合作,带领广大成员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并做出实际贡献。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民主党派的进步性,保持民主党派的广泛性,使民主党派成为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所联系社会群众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桥梁和纽带。